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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20号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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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19〕13号)和锡林郭勒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我盟整改任务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旗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正蓝旗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8日

  正蓝旗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锡林郭勒草原。

  二、目标任务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我旗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彻底摸清草原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景区景点、牧人之家、农家乐)等底数,全面掌握我旗草原旅游的基本情况。完善草原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批机制,制定草原旅游发展规划。完成所有涉及草原旅游的经营户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彻底清理整顿我旗境内所有无序开发、违规建设的草原旅游景区(点),建立草原旅游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认识,成立草原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整治领导小组(2019年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此次草原旅游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由苏木镇场(管委会)、文体旅游广电、林业和草原、生态、环保、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湿地管理、重点区域驻村工作队等部门组成的草原旅游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为扎实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开展宣传动员(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0日)

  各苏木镇场(管委会)、嘎查村(分场)于3月10日前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覆盖本地区所有草原旅游经营单位业主以及相关负责人,重点宣传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环境问题整治相关政策,特别要强调草原旅游经营服务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重要性,鼓励广大业主积极参与、落实整改、从中受益。

  (三)摸底调查,建立台账(2019年2月28日—2019年4月10日)

  各苏木镇(场)要高质量完成占用草原旅游经营单位名录库的搜集整理工作,调查范围:包括占用草场开发建设的各类草原旅游经营单位,主要包括草原旅游景区(点)、牧人之家(农家乐)、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旅游驿站、草原民宿等;调查内容:包括草原旅游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业主)、类型、固定资产、累计投入、年平均员工人数、占地面积(其中占用草场面积)、占地时间、草场占用手续办理、建筑面积(其中蒙古包面积)、开业时间、经营时间、年接待人数、年营业收入、住宿设施、餐饮设施、停车场、表演项目、环保设施配备、环保达标批复等。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旅游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和《锡林郭勒盟草原旅游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并于5月10日前上报。

  (四)制定草原旅游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2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一是各苏木镇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草原旅游发展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草原旅游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实际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表及路线图。二是文化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草原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批流程和监管机制,做到严进严管,保障草原旅游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评审出台《正蓝旗牧人之家建设规范》。

  (五)做好牧人之家(农家乐)营业前排查和整治工作(2019年3月1—2019年4月30日)

  文化旅游部门要明确牧人之家开办流程,积极协同苏木镇(场)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牧人之家(农家乐)营业前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要及时督办,对于不符合要求营业的要及时关停,确保牧人之家(农家乐)经营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六)督促草原旅游经营户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2019年1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

  林业和草原、生态环保等部门,按照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要求,尽快督促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草原旅游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

  (七)清理无序开发、违规建设的草原旅游景区(点)(2019年2月—2020年8月)

  按照前期摸底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体旅游广电、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于规划落实不到位、不满足环保要求、违规建设的草原旅游景区(点)进行全面清理。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旅游无序开发的问题能否有效遏制,关乎我旗草原旅游能否持续高质量发展,关乎我旗草原旅游对外市场声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保护好草原生态就是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主动担负起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使命,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部门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合,强化整体推进。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部门与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地区要重点防止环保问题反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等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