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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正蓝旗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72号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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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正蓝旗教育招生考试

  委员会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旗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额日和木     旗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海  龙       旗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那仁朝克图   旗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长永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树萍       旗保密机要局局长

  张利斌       旗发改委主任

  孟克巴特尔   旗民委主任

  包建勋       旗财政局局长

  侯景林       旗工信局局长

  阿拉腾巴根   旗人社局局长

  侯文军       旗卫健委主任

  孙劲松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苗世明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斯日古楞     旗安全局局长

  郑  江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巴特尔       旗供电分局局长

  韩瑞金       旗公安局副局长

  金  英       旗教育局副局长

  牛  军       旗教育局副局长

  姜延鑫       旗武警中队中队长

  张  伟       旗联通公司总经理

  特木勒       旗蒙古族高级中学校长

  德格吉勒图   旗蒙古族中学校长

  王文胜       旗第二中学校长

  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金英(兼),工作人员:焦永立、陈永丽、娜青,电话:4222718。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旗招生考试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教育部门。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并会同其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核认定;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

  2.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支持招生考试的发展和改革,负责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审批等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措、拨付专项经费,确保招生考试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4.宣传部门。负责对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的领导,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涉考涉招互联网信息的监管,及时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

  5.公安部门。负责考点等涉考涉招场所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监控并及时处置互联网涉考涉招有害信息,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做好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行为;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非法中介机构;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考试试(答)卷的保管、运送和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考点场所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负责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社会稳定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边车辆及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顺畅安全;消防部门负责涉考涉招场所消防设施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6.安全保密部门。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蓄意制造突发事件进行破坏活动的侦查、监控、预警和处置;对涉嫌考试作弊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相关工作支持,对贩卖作弊器材的行为进行侦查监控;指导、督促、检查教育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妥善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7.武警部门。负责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处置考试期间的相关警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试试(答)卷的保管、运送等环节和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点食堂和周围饮食点的检查,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对不法商贩制销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9.通信及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涉考信息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严密防范、及时阻断和清理涉考涉招有害信息,依法处置违法网站,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学校在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的网络通畅;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定位和查找,有效阻断考场内外作弊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负责各考点无线电屏蔽器材、设备使用性能的检测、验收。

  10.电力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招考机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保证包括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考点、评卷场所、填报志愿场所和录取场所等在内的招生考试工作场所的电力供应,保障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的用电安全,及时排除考点、评卷场所、填报志愿场所和录取场所等出现的突发停电故障。

  11.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认定等相关工作。

  1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考点周边及考场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医疗保障;加大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控重大疫情;为考点增派医护人员,做好考试、评卷和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3.人社部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相关工作。

  14.未列入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单位。工会、团委、环保、气象、体育、侨务、科协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

  2019年6月3日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