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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112号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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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旗直各相关部门:

  《正蓝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蓝旗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0号)和盟行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市场主体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策落实,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企业和群众”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政务服务围绕项目转、营商环境围绕项目建,创新工作、补齐短板,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以加快建成“一张网”的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为支撑,加强企业服务和项目管理体系、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开展服务提升、效率提升、标准提升、诚信提升4个行动。实现全旗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锡林郭勒盟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18年版)》(内审改办函字〔2018〕16号)反馈问题和差距,结合我旗实际,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原则,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锡盟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旗公安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配合)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依托自治区建立的统一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减少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旗公安局负责)

   4、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对涉企开办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旗税务局负责)

   5、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将工商登记数据通过自治区涉企信息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已涵盖的基本信息,实行对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旗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1、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第一类:内部改造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类:现状改建项目,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类:新建扩建项目,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推进行政审批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覆盖率,实现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推进电子签章技术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应用,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减一半目标。(旗发改委牵头,住建局、政务服务局及有关部门配合)

   3、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进行招投标。取消建设单位办理资金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各类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办理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由该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推送,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反复提交。(旗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4、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部署,全力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行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制度,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方式,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

  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高水电气暖行政审批效率。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项目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办理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旗住建局、供电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业配合)

   3、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旗政府所在地办理时限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原则不超过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原则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不超过60个工作日。(旗住建局、供电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业配合)

   4、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杜绝水电气供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业配合)

   (四)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1、优化办理环节。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办理,同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实现同址办公,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事主体清单。(旗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税务局配合)

   2、缩短办理时限。逐年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2019年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前分别压缩至5个和3个工作日内。(旗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线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机制。实现各类依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办理、登记费网上支付。对依申请启动且“非当场办结”的登记业务,提供证照寄送服务。(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1、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旗外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农信社改革,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旗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加大对重点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融资。鼓励各类政府基金投资我旗民营企业。(旗金融办牵头,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对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发放中长期和信用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旗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4、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利用好上级金融扶持政策,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旗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域迁移纳税入业务办流程,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通办,对跨区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多类事项一次性办结。(旗税务局负责)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前台后台业务融合,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一厅通办”。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旗税务局负责)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大力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推广自助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办税服务无纸化、电子实体同质化、方便快捷智能化。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旗税务局负责)

   4、尊重和解决纳税人诉求。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及时回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尊重纳税人合理涉税诉求。(旗税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扩大利用外商投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境内外公司来我旗发展,鼓励外资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加快构建境外投资经贸合作伙伴网络。(旗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外事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配合)

   2、完善外资企业保障措施。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措施,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办理外籍人才在华停留证件时提供绿色通道。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外商投诉机制,及时协商解决突出问题。(旗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农科局、人社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减轻涉企税费。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下调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政策,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旗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旗发改委牵头,工信局、供电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三检合一”。对整体组装大型物资、不可拆解的大型设备和产品运输车辆,在旗内开辟绿色运输通道。(旗公安局、交通局、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争取延展政策期限,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依法免收滞纳金。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旗人社局牵头,财政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5、降低企业中介服务成本。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旗有关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认真执行《自治区定价目录》,更好发挥政府调控职能。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旗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1、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功能升级。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窗口设置和力量配置,强化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将“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多办”,实现“一窗通办”。除因安全保密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全面启动一厅式、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旗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有关审批部门和各苏木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一体化,深化“云端锡林郭勒”推广应用,力争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不低于70%。(旗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有关审批部门和各苏木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示公开,部门加强对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的评价监督。建立健全部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托”等行为,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旗各有关审批部门和各苏木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树立服务意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经验做法,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人人都有营商环境观念,对企业做到以诚相待、主动对接、精准服务。特别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符合我旗实际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要主动提供保姆式、全程式代办服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精准服务和政策支持。

   (三)完善政策措范。各牵头部门要围绕9个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于2019年4月底前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精密配合、协同发力,强化政策落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政府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由党政督查室牵头,对国家和自治区以及盟委、行署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从2020年开始每年将对各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开展评价工作。

  (五)加强宣传推介。各部门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正蓝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专项行动

   方案分工表

  序号

   任务措施

  牵头单位

  1

   方便企业开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

  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分局

  4

  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局

  5

  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金融办

  6

   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税务局

  7

  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

  投资便利化

  商务局、外事管理部门

  8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发改委

  9

  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