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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154号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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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和《锡林郭勒盟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锡署办发[2018]7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将全旗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速和发展模式,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社会保障等影响评价机制,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农畜产品、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和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服务业就业比重。(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局、卫健委等)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扩大就业容量。落实纳税困难小微企业减税、重点群体创业减免税费以及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下调社会保险费率等相关降税减负政策,降低小微企业负担。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奖补政策,为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积极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进一步激发全旗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旗工信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一)支持新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的创业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税费减免、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

(二)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影响以及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政策体系研究,结合我旗实际,积极探索新业态下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关系等保障措施。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与全区和全盟步调一致,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兴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同时,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优化创业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互联网+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审批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切实优化全旗创业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编办、市场监管局等)

(二)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提档升级,按照“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项目展示+税费减免+跟踪服务”九位一体工作模式,在巩固“一旗一园(孵化基地)”常态化建设目标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鼓励创业园(孵化基地)积极申报盟级“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对已经丧失孵化功能、孵化期满且无滚动孵化功能、无新增孵化项目的创业园(孵化基地),按照自治区和盟级要求,实施全面推行退出机制,确保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质量。积极培育新型创业孵化模式,学习推广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试点建设经验做法。(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农科局等)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全盟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创业成本。采取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具体实施的模式,继续加大对初创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等政策扶持力度,及时拨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有效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同时,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予以倾斜和鼓励。(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模式,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责免责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让更多的创业者创业就业。(牵头单位:旗财政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

四、抓好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就业创业工作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基层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六大行动”落地见效。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建立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扶贫。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力度,积极开发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牧业技术、农村牧区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就业岗位,吸纳正蓝旗籍毕业5年内(含5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效稳定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按照自治区和全盟统一部署,继续统筹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等国家和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后续就业服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在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兑现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继续扩大见习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同时,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继续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鼓励和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政策。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编办、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税务局、团委、残联、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

(二)妥善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化解过剩产业企业的分流人员,要实施就业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就业需求和就业去向,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鼓励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内部退养企业兼并重组后吸纳安置以及转岗就业、扶持创业等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去产能分流人员自主创业的,要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要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

(三)推动农牧民转移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有序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创业增收。围绕全旗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鼓励返乡农牧民工创办新兴农牧业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牧民工创办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创办扶持政策。重点利用返乡创业园、斯赫腾大学生创业园现有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对于入驻返乡创业园区(民族特色产业园)给予厂房房租补贴。依托区外以及区内中西部对接、盟内、旗内劳务对接平台,拓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渠道,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输出。创新农牧民工技能培训方式,实行累计培训课时,农牧民工利用闲暇时间参加技能培训,累计课时达到培训要求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按照国家、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全旗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加强嘎查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

(四)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实施就业帮扶行动,依托我旗特色发展养殖、农牧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农村牧区电商、新型环保建材等,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对农牧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旅游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稳定带动贫困户增收且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5人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没人一次性的补贴,以鼓励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支持力度,对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大力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工作,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免费职业培训,并帮助其就业,一年内累计参加不超过3次不同专业的技能培训,且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政策。(牵头单位:旗扶贫办;配合单位:旗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文体局、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等)

(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全面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帮扶工作,综合运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实施分类帮扶,促进其再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对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机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接续和就业服务。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结合国家、自治区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1),有效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对象,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工会、残联等)

(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同时,继续强化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培训力度,确保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创业。(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编办、民政局等)

(七)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强化苏木镇(场)各级政府引导与产业带动,拓宽民族餐饮、手工艺品加工、民族特色旅游等我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优势就业领域,支持优势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吸纳就业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和就业创业项目等方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苏木镇地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旗发改委;配合单位:旗人社局、财政局、民委等)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学协同发展,积极引导旗综合高中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同时引进盟级公办学校融入我旗职业教育发展,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促进我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健康发展。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敬融合发展工程,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活发展”办学理念,结合自治区职业培训联盟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职业资格制度的衠接,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旗教育局;配合单位:旗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会等)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财政局等)

(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统筹规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进一步拓展苏木镇场和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免费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苏木镇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推动地区和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交换共享,扩大信息来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将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等)

(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残疾、院校歧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招聘活动及中介行为,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快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形成有力与公平就业的市场环境。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互联网技术融合,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量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牵头单位:旗人社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妇联、残联等)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狠抓政策落实。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惩戒追责机制,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务实推进。

(三)加强监测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检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式研判、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四)积极防范风险。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实施有力、化解有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工作职能,加强政策解读阐释和宣传,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政策、熟知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