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详细页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正蓝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120号  2019-09-06
字号: 打印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定正蓝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7〕60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正蓝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冯淑娟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召 集 人:刘  盛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党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崔占红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常志强    旗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双  叶    旗编办副主任、事业管理局局长

          刘卫东    旗重点办主任

          邰志宏    旗工信局副局长

          丁  洪    旗财政局副局长

          阿永嘎    旗人社局副局长

          崔明华    旗住建局副局长

          伊拉拉图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日嘎拉图 旗水利局副局长

          那顺巴图  旗农牧局副局长

          段义利    旗林草局副局长

          胡彦霞    旗卫健委副主任

          萨仁图雅  旗审计局副局长

          吕寒松    旗税务局副局长

          许雅杰    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高  峰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韩玉梅    旗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常志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保障,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全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39号令)精神,旗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卫健委、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室全程监督,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有关奖惩办法,对失信企业要依法限制,对严重违纪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完善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旗审计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及平台的审计监督。旗政务服务局负责信息系统维护保障工作。旗编办和旗人社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人事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经总召集人同意后,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决定重要工作计划、任务指标;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通报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报旗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