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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正蓝旗“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34号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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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正蓝旗“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立健全正蓝旗“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7日

建立健全正蓝旗“十三五”规划纲要

实施机制的意见

    

《正蓝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2016年3月19日正蓝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批准通过。为更好发挥《纲要》的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动力,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形成全旗各族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强化《纲要》的统领和约束作用。《纲要》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推进《纲要》实施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各类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和服务于《纲要》实施。

二、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一)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二)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自治区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纲要》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纲要》落实。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7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区,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二)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要加大对《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正蓝旗发展改革局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三)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要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正蓝旗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四、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一)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正蓝旗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根据《纲要》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实施工作。  

(三)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协调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纲要》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五、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

(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纲要》实施传播力度,准确解读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社会理解和认同。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规划法治保障。加强规划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六、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

(一)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密切跟踪国内外、旗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纲要》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要高度重视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基于《纲要》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由正蓝旗发展和改革局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旗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规范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  

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强化人大监督作用。要依法向正蓝旗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纲要》实施的推动作用。

(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三)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三个重大”,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正蓝旗政府督查内容,建立《纲要》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纲要》全面顺利实施的特殊重要意义,明确实施责任、创新实施机制、狠抓规划落实,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正蓝旗“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