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正蓝旗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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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快速、稳定发展,规范和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99号》《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财贸〔2022〕3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延误、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项目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资格。

  二、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

  三、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项目建设进度,测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尽快安排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可取消其资格。

   四、信息上报管理

  选择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决策信息要以公开的方式,定时在政府门户网络上公开信息,报送信息要以全面、准确、及时、真实为原则。

  五、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项目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项目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正蓝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42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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