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扶持研学旅行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行署网站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扶持研学旅行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盟相关部门:

  《锡林郭勒盟扶持研学旅行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23年第23届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锡林郭勒盟扶持研学旅行市场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开拓锡林郭勒盟研学旅行市场,打造知名研学旅行目的地,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等规定,结合全盟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本措施所指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及以下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二、对年内接待盟外研学团超过30人的,且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盟内研学旅行基地,按照每接待1团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研学旅行基地年度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年内接待盟外研学游客团队数、人数和消费数额综合权重后排在前5名的,且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盟内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的基础设施提升奖励。

  四、对以锡林郭勒盟为研学目的地,且年度引进盟外研学旅行人数达到1000人届及以上的旅行社及研学组织机构,给予在盟域内消费发票总额10%的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在盟内从事研学旅行的研学导师,按照参与盟内研学旅行组织、教学的频届以及游客和机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每年评选锡林郭勒盟十届金牌研学旅行教学指导师、十届金牌研学旅行活动指导师、十届金牌研学旅行管理指导师,对前3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的一届性奖励,其他名届颁发荣誉证书。

  六、对参加本年度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导师证书,且完成3届研学旅行课程实践的盟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按照报名顺序,每年奖励30人,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届性奖励。

  七、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八、本措施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届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九、本措施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教育局负责解释。由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