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正蓝旗春季牧草返期休牧工作的公告
广大牧民群众:
按照全盟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行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春季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2024年4月10日至5月25日,为期45天。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对牛、马、驴、羊、骆驼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
三、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等于两点五个羊单位;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禁止在活动场地外放牧。
五、补贴发放
休牧结束后,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农科、林草、财政和各苏木镇(场)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要求申报公示核实无误后,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休牧补贴。
六、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场)要建立完善休牧档案,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休牧期间所有放牧牲畜必须进行圈养,一律不得放出,要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请广大牧民群众要自觉履行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和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镇(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并做好饲草料储备、水源保障等工作;农科部门做好舍饲技术指导、疫病防疫和服务工作;林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草原专职管护员作用,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森林公安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依法查处。
(三)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上都镇 13474749099
桑根达来镇 15247883871
哈毕日嘎镇 15904794036
宝绍岱苏木 13947981880
那日图苏木 13848496101
赛音胡都嘎苏木 13614790149
扎格斯台苏木 15148688086
五一种畜场 13614799470
黑城子示范区 13514793064
林草局 0479-423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