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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来源:正蓝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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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蓝旗元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临近正蓝旗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正蓝旗上都镇饮用水水源地附近,为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停止了该5宗土地的开发利用。经研究,拟定收回该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如下: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情况

  正蓝旗元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挂牌取得的5宗土地位于上都镇民族产业园西,面积220804.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1761万元。其中:4宗于2012年9月7日以挂牌方式取得,面积216424.45平方米,合同约定2015年10月1日开工。1宗于2019年7月22日取得,面积4379.85平方米,合同约定2020年5月30日开工。

  三、补偿情况

  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四、收回程序

  1、调查协商,我旗于2023年5月与受让人协商启动有偿收回,并于9月4日双方签订了土地置换框架协议,之后双方多次协商,由于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至今协商无结果。

  2、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提出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并报旗政府批准,同时制定了收回方案。

  3、通知土地使用权人领取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

  4、自然资源局告知受让方听证权利,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听证,超过期限视为放弃听证。

  5、自然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告知受让方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评估结果与该公司达成补偿协议。

  正蓝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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