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权利告知书 蓝自然资听字〔2023〕01号
正蓝旗元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蓝自然资收字〔2023〕01号)及《正蓝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正蓝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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