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事项一次性告知单-正蓝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事项名称:商品房(一手房)转移登记
二、实施主体:正蓝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三、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8号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通办范围:正蓝旗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七、纸质材料提交方式:“一窗受理”窗口收取
八、办理结果领取方式:发证窗口领取
九、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企业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完税证明(原件)
5、宗地图、分户图(原件2份,由开发商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公告期、外业调查时间不在承诺时限内)
十二、是否收费:收费
十三、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十四、收费标准:住宅类、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商业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十五、收费方式:缴费窗口通过微信、银行卡缴费
十六、结果名称:不动产权证书
十七、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受理地址:正蓝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察哈尔大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十九、咨询电话:0479-4223540
0479-4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