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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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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 的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裁量权等现象发生。

  2023年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办理的3件行政处罚案件,顺利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案件评查。

  下一步我分局加大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学习,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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