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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发布日期: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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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
、特批原则
(一)特批对象必须是确有特殊困难的合法夫妻;
(二)要合理体现和保护申请人的生育权;
(三)有利于维护计划生育管理秩序;
(四)必须严格履行特批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
、特批条件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批准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三)夫妻一方为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可适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3
、不适用特批的情形
(一)夫妻一方在申请前已因再婚理由安排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有过非政策生育行为的;
(三)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而生育过子女的。
申办材料:
1
、填写《特批生育审批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理由,男女双方签名。
2
、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离婚证)原件,最新的有关子女归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结婚证;人户分离者需出据户籍所在地婚育情况证明;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退回审批手续及《光荣证》,退回所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
批准程序及办理时限:
1
、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特殊生育审批表》,并附有家庭婚育现状或双方再婚前的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审核;
3
、乡镇计生办负责调查核实,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县计生局审核;
4
、县计生局成立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小组,集体审查、确定,由组长签批。报盟计生委备案;
5
、审批前要将拟审批的申请人姓名及申请理由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进行
7
天的公示;县计生部门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审批完毕。
6
、所有特批件副本要在办理完毕后
30
日内报盟计生局行政审批监督小组接受备案审查。特批名单由盟集中在
9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计生委备案。
7
、未经批准而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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