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全县已婚夫妻的关系证明。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三、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条件
1、 当事人必须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
2、 目前仍为合法夫妻的。
四、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 户口证明(户口薄、户籍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当事人单位或居住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书。
五、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1、 证明、证件齐全,符合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条件的,当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