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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更正登记
〖发布日期: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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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动态项目:
凭本人或户主申报,查验有关证明后予以办理。
时限:当场办理。
2、变更姓名,应具备的证明、证件及条件:
(1)16周岁以下由父母申请,学校证明;
(2)16周岁以上需持本人申请,正式在编职工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居民身份证;
(3)本人居民户口薄;
(4)16周岁以上人员需交近期居民身份证照片二张。
(5)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3、变更民族,应交验的证明、证件:
(1)本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须经自治区、盟、市三级公安、民族事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4、更正出生日期,应交验的证明、证件: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始出生日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符合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条件,证明材料齐备的,应填写《变更、更正审批表》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办证中心审批。
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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