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去参加兵役登记?
〖发布日期:2007-11-2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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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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