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案件公示
正蓝旗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蓝交综罚字(2021)第1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丁X亮 |
身份证件号 |
152531XXXXXXXXX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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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多伦县淖尔镇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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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多伦县永兴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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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多伦县淖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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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3XXXXXXX6 |
法定代表人 |
宋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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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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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7月25日10时接到举报正蓝旗上都镇可汗塔拉饭店门前有车号为蒙H2XXX9宇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我大队接到举报后派中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未发现该车辆,后经巡查至上都镇菜市场东门对面马路南50米处发现该车辆,经检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且从事客运经营,证据确凿。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__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叁仟元整3000.00元罚款 ,并要求该公司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正蓝旗联社政通信用社 ,账号5402701220000000000186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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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锡盟交通运输局或正蓝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正蓝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印章)
2021年 7月 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