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案件公示
正蓝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1 )文综罚字〔 蓝 〕 004 号
当事人: 晟琦电竞馆(聂超)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9215XXXXXXXXXX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聂超(152530XXXXXXXXXX12)
住所(住址等): 正蓝旗上都镇温都尔额日格区5组2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1年11月27日20时59分至2021年11月27日21时29分,正蓝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陈哲(1525300100501),朝克图(15253010050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晟琦电竞馆检查时,发现63号机位实际 上 网 人 员 闫 宝 鑫 (152530XXXXXXXXXX15)与系统显示上网人员李鹏(152530XXXXXXXXXX38)登记不符,经核查询问李鹏的身份信息是网吧管理人员从网上下载的虚假信息,闫宝鑫身份信息显示未满18周岁,晟琦电竞馆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当事人编号为(9215XXXXXXXXXXK96)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编号为(152530200015)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经营者(聂超)、经理(董永慧)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情况。3、文书编号为(蓝)文综检(勘)字(2021)004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文书《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人闫宝鑫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取证照片4张,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影像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理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正蓝旗政务审批大厅政通信用社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或者 正蓝旗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正蓝旗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21年12日0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